一、业务简述 我行应开证申请人要求,与其达成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我行所有的协议后,我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待销售货物回笼资金后偿还我行融资。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但暂时无力付款赎单的买方(开证申请人)。
三、开办条件 依法核准登记,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购销合同约定以信用证结算信用证符合我行规定,并能提供我行要求的业务资料;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