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境内卖方在非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赊销商品或服务后,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我行,我行向其提供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型金融服务。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非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希望提前实现资金回笼,减轻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负担的卖方。
三、开办条件
依法核准登记,交易合法有效,买卖双方约定以赊销或延期付款方式进行结算;卖方有效履行合同义务,应收账款形成、权属清楚且未被转让、质押等;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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