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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成真
 

  经过近一年的工作,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终于正式推出。3月末,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关于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批复》。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此次批复的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区别在于房产增值收益是由投保人独享还是和保险公司分享。

  幸福人寿公布的产品条款和费率表显示,这一产品对投保人的年龄限制在60周岁至85周岁,并设定犹豫期为30天,长于一般寿险产品。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双方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综合考虑房屋折旧、预期增值、预期的老年人平均生存年限等因素,金额一经确定,不能变更。另外,投保人每月拿到的养老金要在基金养老金额当中扣除必要的费用,如部分房屋评估费、律师费、保单管理费等。

  2014年6月23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以房养老试点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试点城市选定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通过保险以房养老,意在给有意愿、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一种金融工具,带有市场化性质,并不意味政府“不管养老”。目前,国内外都缺乏相关经验,推出产品和试点,只是为完善第三支柱体系提供选择的机会和可能。

  《指导意见》发布后,市场猜测幸福人寿可能成为首个推出相关产品的市场主体。此前,保监会与幸福人寿、泰康人寿、中国太保、平安保险、合众人寿、大都会人寿、中宏保险等中外资保险公司成立了课题组,对开展试点进行研究。因为此类业务期限较长,而且参与试点的四个地区的房地产市场状况各异,“对风险管控、政策把握、服务、精算、产品设计的要求都比其他产品复杂得多。”

  业内人士认为,考虑到中国人传统观念和现实养老情况,此类产品最为理想的定位群体首先是约占老龄人口10%比例的无子女家庭、“失独家庭”,如果想让更多的人选择这一产品,需靠社会观念的演变。

  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成为影响产品市场前景的关键因素。按照此款产品的设计,如果房价上涨,房屋产权、收益归投保人所有,增值部分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归投保人的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价下跌至不足以偿付养老费用时,不足部分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中证网 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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