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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不再将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4月21日就《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在四级分类上不再将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

  该负责人介绍,煤炭等化石能源在本质上仍属于高碳排放项目,国际主流绿色债券标准均未将其纳入支持范围。《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不再将此类项目纳入支持范围,使我国绿色债券标准更加规范、严格,实现了与国际主流标准的一致。

  这位负责人称,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生产和高效利用,对现阶段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人民银行正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安全第一、节能优先的原则,积极研究转型金融相关标准,在充分考虑现有投资项目的设计使用年限和折旧的前提下,设计平稳转型路径,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能源体系和用能行业做好有序、渐进绿色转型。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中国金融信息网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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