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提供柜台记账式债券业务服务,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我行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2号)和《关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地方政府债券柜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8〕283号)的要求,将于近期推出柜台地方政府债券业务。为配合柜台债券新交易券种的推出,我行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协议(对公客户)》(以下简称“交易协议(对公客户)”,修订后版本见附件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柜台记账式债券产品介绍》(以下简称“产品介绍”,修订后版本见附件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修订后版本见附件三)进行了修订。《交易协议(对公客户)》对客户主体范围进行了完善。《产品介绍》对适用客户、债券品种、交易类型、风险提示等内容进行了完善。《交易规则》对债券发行认购交易、债券续发行认购交易、付息及到期兑付结算等内容进行了完善。新版《交易协议(对公客户)》、《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将于2019年3月18日正式启用,原《交易协议(对公客户)》、《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同时废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协议(个人客户)》(2013版)未做修改。 本次通告的通告期自2019年3月12日至2019年3月18日,通告期内如您对《交易协议(对公客户)》、《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的修订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致电或发送短信至95588向我行咨询或办理注销手续。通告期结束后,如您继续办理本项业务或未注销本项业务,将视为您同意接受修订后的新版交易协议、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协议(对公客户)》(2019版) 附件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柜台记账式债券产品介绍》(2019版) 附件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规则》(2019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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