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工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第五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32天) |
代码:11SH049A |
目标客户 |
对公客户 |
期限 |
32天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
计划发行量 |
15亿元 |
募集期 |
2011年4月2日~2011年4月6日 |
产品成立 |
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银行将发布信息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如募集期内认购规模未达到计划发行量,则银行将就募集相关日期和募集金额等调整事宜另行披露。 |
起始日 |
2011年4月7日 |
到期日 |
2011年5月8日 |
资金到账日 |
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 |
理财资产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
理财资产托管费率(年) |
0.03% |
销售手续费率(年) |
0.40% |
收益率测算 |
该产品拟投资的资产组合预期年化收益率约4.23%,扣除我行理财销售费、托管费等费用,产品到期后,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资金,则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可为3.8%。 |
认购起点金额 |
10万元,以1万元递增 |
提前终止权 |
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银行、客户均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
工作日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收益计算方法 |
预期期末收益=投资本金×年化收益率×32/365 |
税款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其他规定 |
到期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
二、投资对象 本期产品主要投资于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财产权信托计划中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及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以及其他货币资金市场投资工具。 本期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和资产组合均比照我行自营业务的管理标准,严格经过我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达到可投资标准,所涉及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均为正常类,信托计划、资产或资产组合所涉及用款人比照我行评级标准均在A-级(含)以上;拟投资的各类债券主体评级均达到AA级(含)以上。
三、投资团队 本期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工商银行,工商银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所有类型交易的交易资格。
四、理财收益计算及分配 (一)持有到期的理财收益 理财产品到期(扣除相关费用后)最高年化收益率有望达到3.8%。理财资产运作超过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 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扣除托管费和销售手续费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3.8%,则客户最终收益为:100000×3.8%×32/365=333.15(元)(上述示例采用预期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二)持有到期理财资金支付 理财期满,工商银行在到期日后第2个工作日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五、风险揭示 本产品类型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向您提示如下:与银行存款比较,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客户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政策风险:本期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计而成,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本期理财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工作正常进行,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会导致客户本金和收益减少甚至损失的政策风险。 (二)信用风险: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也可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上市的企业债券,前期已成立的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债券回购、银行承兑汇票等其它投资管理工具。客户面临债券发行人和信托融资项目用款人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将面临投资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本产品为非本金保证类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客户投资本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银行存款和其他投资市场资产投资收益发生波动,则客户面临承担理财资金配置存款和其他投资市场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本产品采用到期一次兑付的期限结构设计,理财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五)交易对手管理风险:本产品也可投资于前期已成立的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如由于合作的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期理财产品的后续管理,从而导致本期理财产品项下资金遭受损失。 (六)延期风险:如因本期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投资品变现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本期理财产品不能按时支付理财资金,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七)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收益情况分析 鉴于产品的合理设计、投资团队的尽职管理和有效运作,我行此类理财计划全部如期实现了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以1个月期产品为例,到期后客户所得均达到了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获得了满意的投资回报。
理财产品名称 |
发行开始日 |
发行结束日 |
产品起息日 |
产品到期日 |
预期收益率(年) |
实现收益率(年) |
10SH032A |
2010-3-23 |
2010-3-25 |
2010-3-26 |
2010-4-26 |
2.00% |
2.00% |
10SH034A |
2010-3-26 |
2010-3-30 |
2010-3-31 |
2010-4-29 |
2.00% |
2.00% |
10SH035A |
2010-3-26 |
2010-3-30 |
2010-3-31 |
2010-4-29 |
2.00% |
2.00% |
10SH038A |
2010-3-31 |
2010-4-5 |
2010-4-6 |
2010-5-6 |
2.00% |
2.00% |
10SH040A |
2010-4-6 |
2010-4-11 |
2010-4-12 |
2010-5-12 |
2.00% |
2.00% |
10SH043A |
2010-4-12 |
2010-4-14 |
2010-4-15 |
2010-5-16 |
2.00% |
2.00% |
10SH045A |
2010-4-15 |
2010-4-19 |
2010-4-20 |
2010-5-20 |
2.00% |
2.00% |
10SH049A |
2010-4-20 |
2010-4-25 |
2010-4-26 |
2010-5-26 |
2.00% |
2.00% |
10SH054A |
2010-4-27 |
2010-4-27 |
2010-4-28 |
2010-5-27 |
2.10% |
2.10% |
10SH052A |
2010-4-26 |
2010-4-28 |
2010-4-29 |
2010-5-29 |
2.00% |
2.00% |
但历史数据代表过去,仅供客户决策参考,最终收益要以到期实际实现收益为准。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主要体现为:一是理财产品到期可能发生的延期支付;二是投资资产折价变现,影响理财收益实现乃至理财本金的足额收回。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一是所投资债券品种到期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二是所投资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承兑行延期支付或托收失败;三是投资的信托计划目前受限于二级流通市场缺失,存在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存在未能及时按照预期适当价格进行资产变现的情况,从而可能导致理财产品到期客户本金收益不能当日到账,产生延期支付,甚至导致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损失。
七、信息披露 在产品提前成立、到期终止、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时,工商银行将在工商银行网站(www.sh.icbc.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有关信息。工商银行将在本产品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网站(http://www.sh.icbc.com.cn)进行信息披露。如工商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则需在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网站(http://www.sh.icbc.com.cn)进行信息披露。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工商银行认为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工商银行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投资者:工商银行网站(www.sh.icbc.com.cn)、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
八、特别提示 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工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说明书约定的最高收益率。故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有权至少提前3天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网站(http://www.sh.icbc.com.cn)发布相关信息,对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约定的方式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终止与工商银行的委托理财关系。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九、其他约定 1、申请办理本产品业务的网点及其营业时间以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披露的信息为准。 2、客户应确保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合法。 3、工商银行在受理过程中,对于需客户输入密码办理的业务,均视为客户本人办理。 4、本产品说明书作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法人理财产品协议书》附件,与该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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