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决策须谨慎。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第六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判断进行投资决策。工商银行对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偿还不承担责任。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稳得利”信托投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3个月) |
代码:XT0825 |
目标客户 |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或进取型的个人客户 |
期限 |
3个月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类型 |
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
计划发行量 |
27.5亿元 |
募集期 |
2008年7月22日,但工商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募集期及其他相关日期 |
产品成立 |
工商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工商银行将发布公告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工商银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
起始日 |
2008年7月23日 |
到期日 |
2008年10月23日 |
产品到期资金到账日 |
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 |
理财资产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
理财产品费率(年) |
固定费率0.52%(年),其中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率0.4%(年),理财产品托管费率 0.06%(年),信托费用0.06%。扣除固定费率后,如果理财产品收益率达到4.5%(年)以上,工商银行收取超出的部分为投资管理费。 |
收益率测算 |
本产品拟投资的信托项目预期年化收益率约5.9%,通过设立信托计划投资信托项目须支付信托费用、销售费用、托管费用及投资管理费后合计约为1.4%。产品到期后,若所投资的信托项目按时收回全额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客户进行支付,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最高可达到4.5%。 |
认购起点/追加金额 |
人民币1元为一份,认购起点份额为5万份;超出认购起点份额的部分应为1千份的整数倍。 |
提前终止权 |
本产品不对客户提供提前终止权,但工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期产品(详见第五部分) |
工作日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预期收益计算方法 |
期末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存续天数/365 |
其他规定 |
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
二、投资对象 本期产品主要投资于某国有大型电力企业短期流动资金单一信托计划,且信托计划第一还款来源为企业经营性资金,第二还款来源为工商银行为其提供的备用贷款。该企业是全国性发电企业集团之一,下设多家分、子公司,近年资产规模逐年扩大,盈利能力逐渐提升,与多家商业银行合作良好,是各家银行的优质客户。
三、投资管理团队 中国工商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所有类型交易的交易资格。中国工商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对投资资产的动态管理,随时把握投资机会,提高客户投资收益。
四、理财收益计算及分配 1. 持有到期的理财收益 投资者所获得的年化收益率最高可达到4.5%,工商银行将收取年化收益率超过4.5%的部分作为投资管理费。理财产品到期时,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将全部变现,所得资金在扣除销售费、托管费、信托费用以及投资管理费(如有)后将分配给投资者。 2. 计算公式 期末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存续天数/365 3. 情景分析 情景1: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如果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扣除销售费、托管费和信托费用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达到4.5%,则客户最终收益为: 100000×4.5%/365×产品存续天数92天=1134.25(元)。 情景2: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如果产品运作60天,工商银行提前终止产品,客户在持有期内仍可获得4.5%的年化收益率,最终收益为: 100000×4.5%/365×60=739.73(元)。 4. 理财资金支付 理财期满或工商银行提前终止,工商银行在到期日/提前终止日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五、提前终止权 产品期限3个月,当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时,工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时按投资人持有的产品份额、产品的存续天数及产品实现的年化收益率进行一次性分配。
六、风险揭示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客户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 信用风险: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优质企业的信托融资项目,客户将面临信托融资项目用款人信用违约并且后续保障银行也没有提供备用贷款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况,投资本金或收益可能遭受损失。 2. 市场风险:本产品为非本金保证类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客户投资本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相应存款利率,则客户可能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 3. 流动性风险:本产品采用到期一次兑付的期限结构设计,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投资者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4. 提前终止风险:在理财期限内,如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可能形成客户投资本金或收益损失风险。 5. 受托人管理风险:在理财期限内,如因本理财产品项下信托计划受托人违反信托合同义务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可能形成客户投资本金或收益损失风险。 6. 募集不成功风险:如在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内出现募集不成功情况,将会导致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7. 其他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七、收益情况分析 鉴于产品的合理设计、投资团队的尽职管理和有效运作,我行此前发行理财产品投向的此类信托计划全部如期实现了预期收益率,到期后客户获得均达到了预期年化收益率,获得了满意的投资回报。但历史数据代表过去,仅供投资者决策参考,最终收益要以到期实际实现收益为准。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主要体现一是理财产品到期可能发生的延期支付;二是信托计划目前受限于二级流通市场缺失,存在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存在未能及时按照预期适当价格进行资产变现的情况,从而可能导致理财产品到期客户本金收益不能当日到账,产生延期支付,甚至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损失。
八、信息公告 出现下列情形,工商银行将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各指定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1. 本理财产品到期,到期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2. 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提前日前2个工作日内公告; 3. 本理财产品理财期限延长,原定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内公告; 4. 其他依法需公告的情形。
九、特别提示 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工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说明书约定的预期最高收益率。故投资者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中国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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