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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12期“理财金账户”专属人民币理财产品--增强信托投资型6个月款LCXT0903
 

  风险提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并对该理财产品的本金保证情况、理财资金投资方向、理财产品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与审慎评估。投资者应在慎重考虑后投资理财产品,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第五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工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专属人民币理财产品(增强型信托投资--6个月)
代码:LCXT0903
目标客户
经工商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客户
期限
6个月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计划发行量
40亿元
募集期
2009年4月15日~2009年4月16日
产品成立
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银行将发布公告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起始日
2009年4月17日
到期日
2009年10月17日
产品到期资金到账日
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
理财资产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理财产品费用与费率
理财产品托管费率(年化)
0.02%
其他费用
在股票回购信托计划运作过程中,还需承担信托计划保管费、信托计划管理费、交易佣金、印花税、相关处置费用等相关税费。
理财产品投资管理费
在扣除上述理财产品托管费与运作过程中其他相关费用后,如果理财产品收益率达到3.0%(年化)以上,超出的部分将全部作为工商银行的投资管理费。
收益率测算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预计股票回购信托计划的年化收益率约为5%,债券平均收益率为2-3%,贷款信托年化收益率约为5%。根据以上主要的投资品收益估算,在本期理财产品到期后,在所有投资品可以顺利处置或者转让完毕的基础上,扣除包括理财产品托管费用以及信托计划运作税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后,在产品到期/实际终止时,客户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最高有望达到3.0%。
认购起点金额
5万元,以1000元整数倍递增
提前终止权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维护客户利益,工商银行可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预期收益计算方法
预期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365
其他规定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不提供流动性安排,理财资金在到期/实际终止时,一次兑付;到期日/实际终止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本产品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缴纳,工商银行不进行代扣代缴。

  二、投资对象
  本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委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托”)设立的股票回购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该信托计划主要投资于含有现金选择权的攀钢钢钒(000629)、攀渝钛业(000515)、长城股份(000569)等三支股票。根据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为“鞍钢集团”)的有关承诺,将于2011年4月25日~2011年4月29日期间按照一定的溢价,通过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方式回购上述股票。同时,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若出现股票市价高于股票买入价的情况,信托计划也可选择出售股票赚取差价。在进行该类投资时,如需要,工商银行及中海信托将代为行使因持有股票而获取的相关权利。此外,本产品也可投资于债券、信托贷款、以及存款等,其中信托贷款的借款人为鞍钢集团。
  中海信托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信托公司;其地址为:上海市中山东二路十五号七楼 邮编:200002。

  三、投资团队
  中国工商银行为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拥有专业化的理财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为投资者甄选优质投、融资项目,并通过各项资产类别的动态管理,把握投资机会,提高投资收益。

  四、理财收益计算及分配
  1. 持有到期的理财收益
  理财产品到期/实际终止时,所投资的股票回购信托计划、信托贷款、债券等各项资产将全部进行处置或者转让。所得资金在扣除包括理财产品托管费用以及信托计划运作税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后,客户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最高有望达到3.0%,超出的部分将均作为工商银行的投资管理费。
  2. 计算公式
  预期期末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184/365
  3. 情景分析
  情景1: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如果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扣除托管费和销售手续费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达到4.8%,则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3.0%,具体金额为:
  100000×3.0%×184/365=1512.33(元),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形成小数点后第2位数值。
  情景2: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如果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扣除托管费和销售手续费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达到2.5%,则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2.5%,具体金额为:
  100000×2.5%×184/365=1260.27(元),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形成小数点后第2位数值。
  4. 持有到期的理财资金支付
  理财期满,工商银行在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五、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客户可能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一)政策风险:本期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计而成,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本期理财产品的发行、投资、存续和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会导致客户收益减少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二) 信用风险:本产品主要投资的股票回购信托计划,可能面临鞍钢集团因其所经营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国内国际行业竞争加剧、管理层经营不善或恶意违约、税收及诉讼、仲裁等原因导致不能按照现金选择权方案履行股票回购或者不能及时足额支付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从而造成理财产品的本金出现损失。
  (三)市场风险:本产品主要投资的信托计划、信托贷款、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短期融资券等投资品种,不排除因市场价格波动、利率变化等原因导致本产品遭受损失的可能;同时,在产品存续期内,不排除因各种资本运作原因,导致通过行使现金选择权而获取的收益水平下降,影响信托计划价值,从而影响理财产品收益。
  (四)利率风险: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排除在产品成立日之后,央行在该自然年度内提高相应基准利率,导致客户承担一定机会成本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本产品采用到期一次兑付的期限结构设计,客户无权提前终止;因此,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客户有流动性需求,不能通过提前终止本产品来满足流动性需求。
  (六)管理风险:不排除工商银行及包含信托计划受托人在内的与相关运作机构,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因素的限制,对本理财产品的管理造成一定影响,使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七) 其他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八)最不利的投资情形:一是因各种原因造成鞍钢集团违约、导致不能按照现金选择权的相关约定履行股票回购义务或不能偿还信托贷款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在到期/实际终止时,所主要投资的股票回购信托计划不能有效进行处置的风险。二是所投资债券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产生巨大市场风险;受上述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的收益损失、甚至本金出现大幅亏损。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本产品的预期最高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客户最终收益要以本期产品到期/实际终止时,在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可实现的收益为准。对于本期产品,工商银行没有提供任何形式的本金及收益承诺。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有权至少提前3天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公告,对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

  七、信息公告
  1. 工商银行将在本产品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 如理财期限缩短,工商银行将于实际终止日的前3个工作日,在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 工商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相关营业网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八、特别提示
  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工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本说明书约定的预期最高收益率。故投资者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中国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注:网站公布数据仅供参考,交易数据以实际网点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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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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